一般指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检查有关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林、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一般县级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议案。
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落实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以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6.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7.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及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8.对全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9.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上一阶段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10.对全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11.对全县决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1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1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4.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各级政府债务进行监督。
1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16.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做好与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7.对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8.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县人大代表,办理和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涉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9.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上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