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配碎石的一般规定
1、用于二级和二级以上公路基层和底基层的级配碎石应用预先筛分成几组不同粒径的碎石37.5~19mm、19~9.5mm、9.5~4.75mm的碎石及4.75mm以下的石屑组配而成。
2、缺乏石屑时,可以添加细砂砾或粗砂。也可以用颗粒组成合适的含细集料较多的砂砾与未筛分碎石组配成级配碎砾石。
3、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4、级配碎石可用做较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的中间层。
5、当级配碎石用做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时,其最大粒径应控制在37.5mm以内;当级配碎石用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以及半刚性路面的中间层时,其最大粒径宜控制在31.5mm以下。
6、级配碎石层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颗粒组成应是一根顺滑的曲线。
(2)配料必须准确。
(3)塑性指数应符合规定。
(4)混合料必须拌和均匀,没有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5)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
中间层 100%、基 层 98%、底基层 96%
(6)应使用12t以上三轮压路机碾压,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15~18cm。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和轮胎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可达20cm。
(7)级配碎石基层未洒透层沥青或未铺封层时,禁止开放交通,以保护表层不受破坏。
7、级配碎石用做半刚性路面的中间层以及用做二级以上公路的基层时,应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用摊铺机摊铺混合料。
二、级配碎石材料要求
1、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以是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圆石或矿渣。圆石的粒径应是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矿渣应是已崩解稳定的,其干密度和质量应比较均匀,干密度不小于960kg/m3。
2、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应不超过20%。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
3、石屑或其他细集料可以使用一般碎石场的细筛余料,也可以利用轧制沥青表面处治和贯人式用石料时的细筛余料,或专门轧制的细碎石集料。
也可以用天然砂砾或粗砂代替石屑。天然砂砾的颗粒尺寸应该合适,必要时应筛除其中的超尺寸颗粒。天然砂砾或粗砂应有较好的级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