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置换管理办法?
2021-03-27
第一条 为严禁新增铸造产能,推动我省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工业企业确需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第三条 铸造产能置换采用等量或减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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