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问四必四个不得是什么?
2021-05-10

启动问责程序必须做到“凡问四必”: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分清主观过错和无意过失;必须听取当事人所在单位和群众的意见,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

必须听取上级政策制定部门的意见或者属地部门的意见;必须对于问责效果进行评估。要做到“四个不得”:不经调查核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出问责要求,任何部门不得对下戴帽问责,不得把问责人数多少、职务高低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不得以问责代替管理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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