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危化品罐车需办理什么手续?
2021-04-11
一、建设单位在取得发改或经信部门立项批复、国土部门土地手续、住建部门选址意见后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联系有资质的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登陆泸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环评单位查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如投资额在8000万以下,报区环保局审批,超出8000万元(含8000万元)报省环保厅审批。
四、环保部门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本)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后由环评单位进行修改形成报批本,建设单位将报批本送环保局进行审批,经审批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五、上述办理情况均不涉及清洗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如有清洗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经营内容,则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环评报省环保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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