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符名词解释:
指形声字的表音部分。亦称音符。如“松”字之“公”。“味”中之“未”、“庠”中之“羊”、“郎”中之“良”、“袤”中之“矛”、“问”中之“门”,均为声符。
《说文解字》用语为“某声”,如《木部》:“松,松木也,从木,公声。”在声符已表明时亦说“从某”,如上引“松……公声”之后有“,松或从容。”
段玉裁注:“容,声也。”
例:“勾,曲也;钩,曲钩也;;笱,曲竹捕鱼也。”这个表音的声符“勾(句)”表达了“曲”这个意义。
有人认为同源字之间也可以没有相同的声符,如“ 痀 ”与“伛”。痀 ,脊曲也;伛,背曲也。我认为它们不是同源字,而是同义字。
至于它们同音(或音近)而不同形,是因为地域、方言的不同,从而使造字时选用了不同的材料或借用了不同的字音,形成了字形完全不同而意义相同的字。
比如现代汉语中表判断的词,北方人读“是”,而广东人读“系”,于是“是”、“系”都表判断(徐志摩是海宁人;徐志摩系海宁人)。
同源字表义的声符所表达的意义一般是由该声符作为字(即“本字”)时的原始义抽象出来的引申义,如:弯,弯弓——弯曲;
湾,“水”+弯曲,但“弯”不等于“湾”。
止、趾是古今字,“趾”的声符所表达的义就是“止”的本字的原始义而不是引申义,即“趾”等于“止”,这一点上它们是有别于同源字的。
例。
勾(句)、痀、鉤(钩)、笱。
“勾,曲也;鉤(钩),曲钩也;痀,脊曲也;笱,曲竹捕鱼也。”①
从上例可以看出,汉字的声旁是可以表义的,这类字有的古代汉语著作称之为“同源字”。同源字的特点是它们大都用一个相同的字作声符(但有相同声符的字,不一定都是同源字),并且它们都具有该声符本字所表达的某一方面的意义。
例如:当(对当)、挡(抵挡)、档
(横档),厄(阻塞)、扼(扼守)、轭(车轭),干(主干)、杆(木杆)、竿(竹竿)、秆(秸秆)等等。
有人认为同源字也有字形毫无相同之处的,即没有共同的声符,只需要音相通义相关即可。如“痀 ”与“伛”。伛,背曲也。
我认为它们不是同源字,而是同义字。“伛,背曲也”与“痀,脊曲也”是一码子事,背曲就是脊曲,脊曲就是背曲。所以“痀”和“伛”应该是同义词,至于它们同音或音近(或双声,或双韵)而不同形,是因为地域、方言的不同,从而使造字时选用了不同的材料或借用了不同的字音,形成了字形完全不同而意义相同的字。
比如古文中第一人称代词“我”,绍兴方言发“我”的音,海宁方言发“吾”的音,于是就有了两个字形完全不同但意义却完全相同的字,即同义字,“我”、“吾”双声。
再例,现代汉语中表判断的词,北方人读“是”,而广东人读“系”,于是“是”、“系”都表判断(徐志摩是海宁人;徐志摩系海宁人),“是”、“系”叠韵。
吴方言说“唱只歌”,北方方言说“唱支歌”,于是“只”“支”便成了同音的同义字(“只”“支”在吴方言中的读音是不同的,“只”是入声字)。
同乡先贤朱起凤先生,就因“首鼠两端”和“首施两端”,误判“首施”是错别字而引起了昔日海宁安澜书院的学子们“合院大哗”,朱先生引为奇耻大辱,发愤著成了《辞通》一代鸿著。
古文中音同(或音近)义同,而字异的现象比比皆是。文字学大师王念孙、段玉裁等称之为“声近义通”。
同源字表义的声符,它所表达的义,是由声符本字的原始义抽象出来的引申义。例如:弯、湾。“弯”的本义是弯弓,由弯弓引申出一般的弯曲义,这一般的弯曲义加上“水”作形符,这弯曲义便与水有关,就成了具体的“河湾”、“港湾”的“湾”字了。
再如:退、褪。“退”的本义是往后去,抽象为一般的往后、后退,用它作声符,再加上“衣
”字作形符,表示衣料的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