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在蓉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