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缘,地缘,血缘三种关系是如何理解,一家族企业为例?
2020-01-05

人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

血缘,即直系和旁系血缘构成的宗族关系。其包括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孙子(女)关系、堂兄关系、表兄关系、叔侄关系、甥姨关系、甥舅关系等。

它是人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已存在,是最早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说“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

血缘是亲情的内里核心。

地缘,即以共同或相近地理空间(环境)引发的特殊亲近关系,如同乡关系和邻居关系等。地缘是血缘与姻缘意识于人和物的泛化。

业缘,即以曾经存在或正存在的职业、事业等原因引发的经常交往而产生的特殊亲近关系,如师生关系、同窗关系、同事关系、战友关系、买卖关系、消费关系、阶级关系和事业关系等。

业缘是血缘意识、姻缘意识和地缘意识的泛化。

家族式:血缘关系对法治的替代

作为的一种原初形态,家族式很早以来就已存在。关于这一点,可以说中外概莫能外。对家族式的否定,即以股份制为代表的所谓现代制度,只是在西欧工业革命伊始才出现的。

事实上,根据诺思的研究,现代组织的出现与工业革命的发生几乎是同一个事件。诺思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出现(或制度创新)是工业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也是近现代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源于经济活动中的高效率组织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持续提升和劳动者协调行动产生的合力作用。作为自然人的单个劳动者,其与大自然抗争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因而在工业革命之前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中,产出的增长十分缓慢。

正是由于有了这一种组织形态,通过协调所产生的劳动者合力,以及组织协调催生的分工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人均收入持续增长才成为可能,经济快速和持续的发展才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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