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和行政区划的区别?
2021-04-27
地名是地方的指称,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用名称,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
地名管理是民政部门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对地理实体进行科学地命名、更名,并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推行地名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工作。
地名的命名、更名需向民政部门申报。地名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地名标准化。
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等。
行政区划是指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是国家为了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政治统治的需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到经济联系、生产力布局、资源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在各个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政权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上影响和制约着区域经济的发育发展、资源的开发利用、国土的管理使用、生产力和城市的布局。
因此,行政区划是否科学合理,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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