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披露业绩的条件?
2021-04-06
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日之前)披露业绩预告。
预计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亏损的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实现扭亏为盈
< 若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不作强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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