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大居民要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卫生防护,自觉减少各类聚集性活动,进出医疗机构、大型商超、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卫生文明习惯,切实提高健康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如出现发热,要戴好口罩就近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动情况,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尤其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若必须外出,应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严格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目的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倡导广大市民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出县、不出境;要劝导在外亲友尽量在当地过节,非必要不来(返)民和,避免旅途风险。
三、从境外和省外来(返)民和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单位、村(社区)或宾馆如实报告情况;对于密切接触者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民和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于第1天、第7天、第14天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并进行核酸检测平行实验,检测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
来(返)民和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及医学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单位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压减线下会议规模,严格控制人数,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严格审批监管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确需组织或承办大型活动的,严格控制人数,报县疫情指挥部审批。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行业防控工作负监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及商场、超市、市场、酒店、餐馆等各类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扫码查验、顾客戴口罩、体温测量、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
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