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无单放货规定?
2021-03-28

。“巴西无单放货”说法,源自巴西财政部于2013年5月6日颁布实施1.356法令,对2006年10月2日颁布的680号法令中的部分条款做出了修订,特别是规定清关完毕后进口方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

由于巴西海关执行先清关后提货的程序,原680号令规定进口方或货代在清关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供正本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等文件资料。

新政出台后,进口方(收货人)或货代需拿到正本提单,去船公司换单后到海关进行清关,清关完毕后凭海关放行证明提货,无需再出示正本提单。

海关只起到了税收监管用,不干预正常合法的物权交割。

正常情况下,出口到巴西的货物依然要目的港代理配合,完成收货人换领提货单的程序,而实务中很多“无单放货”往往发生在当提货人去目的港换单时,与目的港货代勾结,目的港代理在提货人没有向其出示货代提单(house-bill of lading)时,就帮助提货人取得船公司的提货单,进而向海关申请货物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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