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积分入学申请办理流程?
2021-03-04

1. 入学申请人按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96号)要求,持相关材料在申请入学当年的3月31日前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办理积分审评手续。

  2. 窗口人员受理核对后,退回原件,按规定启动综合积分申请程序,并在规定时间(20个工作日)内通知入学申请人领取本人综合积分确认单。

  3. 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人凭综合积分确认单(原件)和相关报名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验审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无中断。

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 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小学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截止入学当年3月底,父母双方在我区连续居住两年及以上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两年及以上,父或母一方在我区连续按月参保两年及以上,无中断,社保补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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