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一份完整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审批表》
; 2、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4、企业上年度企业纳税(创汇)证明(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地税之和,个人所得税除外)
; 5、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上年度属减免税期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高新企业科技企业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8、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需授权委托,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代表如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所委托的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商务登记备案的变更 (一)变更要求 1、信用等级1级: (Ⅰ)、(Ⅱ)类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变更不受限制; (Ⅲ)类企业在指标范围内、备案有效期内变更不受限制。
2、信用等级2级: 在备案有效期内,核定指标范围内(Ⅰ)、(Ⅱ)类企业备案变更需三个月以上;(Ⅲ)、(Ⅳ)、(Ⅴ)、(Ⅵ)、(Ⅶ)、(Ⅷ)类企业备案变更需半年以上。
3、信用等级3级: 备案有效期内不予变更。(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发生变更情形除外。
) (二)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办证员:公司提交一份变更申请、重新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拟变更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或法人:公司提交一份变更申请、重新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工商信息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公司提交一份变更申请、重新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4、变更(增减)备案人员:公司提交一份变更申请、重新填写备案变更审批表及备案名单表。5、变更企业(经营单位)公章:公司提交一份变更申请、重新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公章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