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和区级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公开选调职位为区级及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所属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市级垂直管理机关的基层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相应职级。
5.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应为我市统一招录的选调生,目前按全市统一安排正在基层锻炼期间的不得报考。
(二)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对象为本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任职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9:00至8月3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在填写详细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后,再进行报名提交。
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3日9:00至16:00。
报名结束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分别确定笔试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并统一对外公布,同时视情况调整职位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9月8日9:00起,登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分别命题,公开遴选的题目形式为案例分析、公文写作与对策性文章,公开选调的题目形式为案例分析、简述与对策性文章,满分均为100分。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9月22日9: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专题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全市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三)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
9月23日至9月29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根据需要,从报名同一职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近2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连同电子版)及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工作业绩报告须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
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结合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采取面谈、查看资料、向报名人员原单位及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其中,工作业绩评价占综合评价成绩的60%,重点测查在日常工作岗位和重大任务中的实绩表现等。
(四)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以结构化面谈形式为主,也可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其他形式,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10月10日,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人员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照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
测评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于10月18日在专题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进入考察人员体检。
2.组织考察。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存在问题并影响任用的,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
经研究确无合适人员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防疫与安全须知。
根据疫情和实际需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时间:8月24日至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23日
政策解读
1.如何完成网上报名?
答:网上报名阶段报考人员在填写详细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后,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
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写报名信息后,将新的《报名推荐表》(首页)和原《报名推荐表》(盖章页)同时扫描上传。
资格复审阶段,报考人员向遴选选调机关提交纸质版原件。
2.报考年龄如何界定?
答:报考人员应符合各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资格条件。其中,30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0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对于公开遴选中要求的“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相应职级”如何理解?
答: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应现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报考“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应现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报考“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应现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报考“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应现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4.选调生报考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应为我市统一招录的选调生,目前按全市统一安排正在基层锻炼期间的不得报考。选调生是否符合条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如何把握?
答:报考人员近3年即2018、2019、2020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3年的,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范围如何界定?
答:对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遴选或选调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界定具体范围并负责解释。
7.乡镇机关公务员服务年限如何把握?
答:除选调生外,乡镇机关公务员应满足在本级机关服务满5年的期限。
8.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般应当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5年,时间从到本单位开始工作起算。
9.区级机关下属科级单位公务员或市级机关在本区的科级以下基层单位公务员能否报考本区公开遴选职位?
答:可以报考。同时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但只能报考区级或市级机关其中一类职位。
10.市级机关所属处级机构是否属于基层?
答:本次公开遴选中,对于市级机关内设机构以外的处级及以下机构可视为基层单位,纳入公开遴选的对象范围。
11.中央驻津单位可否报考此次遴选或选调?
答:符合职位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中央驻津单位基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纳入本次公开遴选对象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进行公开选调的职位,中央驻津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12.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职位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除满足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3.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
答: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其中:五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正职、六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七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
14.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如何认定?
答: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以本人在选派单位所任职务为准。
15.公开选调中,“区域范围”中“面向本区”如何理解?
答:指本人现工作单位的隶属关系在本区。
以上政策解答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防疫与安全须知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考前14天(8月28日至9月10日期间)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2.考生在9月8日至10日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如实在网上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并填写承诺书。准考证打印完成至考试当日期间的健康状况申报实行承诺制,考生提交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9月11日前登录系统进行更新申报,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笔试。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双码”和“行程卡”。经过查验和现场测温,一切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
“健康码”为红码和符合红码类型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具体包括: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符合出院标准后未满14日人员;
疑似病例(含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未满21日人员(含港台地区),及无法提供入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入境人员;
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中,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密切接触者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满14日且未满28日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其中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诊持有效诊断证明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于备用隔离考场参加笔试。
考前14天内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以及具有天津市外旅居史人员,经医疗机构鉴诊持有效诊断证明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于备用隔离考场参加笔试。
4.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5.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