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贫困是指人的贫困不仅仅指收入贫困,还应该包括诸如可接入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如自来水、道路、卫生设施)、获得的社会福利及保障等指标,以及对这些福利的主观感受的贫困。
理论基础
长期以来,由于受数据收集以及人类对贫困概念本身认识的限制,人们习惯于用收入、消费或其他货币尺度来测度贫困。事实上,贫困是一种复杂而综合的社会现象。
如世界银行(2003)认为,贫困是人们想逃避的一种生存状态,贫困意味着饥饿、缺医少药、失业、无上学机会以及权利和自由的丧失。
可见,贫困意味着福利的丢失。贫困是一个多维的概念,除收入外,还包括许多非货币的维度,如教育、健康、住房以及公共物品的获得等。
有较高的收入并不一定可以获得良好的教育、医疗或其他公共物品。这样,如果仅从收入维度测量贫困,可能导致那些教育、健康或其他相关维度处于贫困(短缺)状态的人口得不到及时救助,并且,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看,货币贫困具有可逆性,而非货币贫困通常表现出不可逆的特征。
例如,一个身患某种疾病的少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可能终生丧失劳动能力;同样,一个处于辍学边缘的儿童,如果没有及时的教育救助,也会失去在未来创造收入的能力,从而陷入长期贫困之中。
因此,采用多维度的方法测度贫困,不仅可以加宽和加深人们对贫困的认识,还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瞄准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分类救助措施。
虽然,福利经济学家Cannan(1914)、Pigou(1920)等早已认识到贫困和福利问题远非以货币表示的经济指标能够轻松描述并解决,但较早明确提出从多维角度来认识贫困与发展问题的学者则是Sen(1976),其“可行能力”理论被公认为是多维贫困的理论基础(Martinetti,2000)。
1.Sen的“可行能力”理论
在回答“什么样的平等”这一道德哲学问题时,Sen认为广受关注的三种平等观(功利主义的平等、完全效用的平等、罗尔斯主义的平等)都存在严重的局限性,无法通过将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构造一个完备的理论。
进而,他首创了“可行能力”概念,提出了“基本可行能力平等”的构想。其中,可行能力指“人们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过上自己想过的生活的能力”(Sen,1980,1984,1985)。
将“可行能力”理念引入贫困分析,Sen提出了“能力贫困”的概念。他认为贫困对应的是功能性福利的缺失,而功能性福利缺失的背后则是实现功能性福利的可行能力的缺失,即个人的福利是以能力为保障的,而贫困的原因则是能力的匮乏。
基本可行能力由一系列功能构成,如免受饥饿、疾病的功能,满足营养需求、接受教育、参与社区社会活动的功能等。一方面,这些功能的丧失是贫困产生的原因,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就是贫困的表现。
因而,基本可行能力包括的功能不仅具有消除贫困的工具价值,而且它本身就代表了一种人类福利。如果将生活看做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功能性活动,而对福利的概括评价则必须表现为对这些组成要素的评价形式。
作为一个社会人,理应具备包括获得足够的营养、基本的医疗条件、基本的住房保障、一定的受教育机会等基本功能(Sen,1983),如果个人或家庭缺少这些功能或者其中的某一项,那就意味着处于贫困状态。
可行能力贫困理论是对发展贫困理论的发展和超越。发展贫困理论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虽然也强调收入、消费之外的因素,如健康、教育等,但它仅把这些因素看做提高收入和消费的工具或手段。
因而,发展贫困理论关注的仍然是个人或家庭是否存在经济上的贫困,对其他因素的考虑只是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个人(家庭)现在或未来的经济状况。
而可行能力贫困理论认为健康、教育这些因素不仅具有消除收入贫困的工具性价值,而且它们本身代表了某种发展的目的,还具有内在的价值。
可见,不同于发展贫困理论,可行能力贫困的内涵已经超越了经济方面的贫困,它把缺乏健康、教育等因素本身看做一种贫困。
Sen从“可行能力”的视角定义贫困催生了多维贫困理论。收入匮乏作为一系列功能性活动中的一种,在市场不完善或不存在的现实情境下,无法作为工具性变量完全反映个体或家庭的被剥夺程度。
要正确衡量个体或家庭的贫困程度,就必须从多个功能性维度来考虑个体或家庭被剥夺的状况,构建多维贫困测度指数(Anand&Sen,1997)。
2.贫困测度的公理性条件
贫困指数应与一系列伦理上说得通的准则相一致(Sen,1976)。因而,只有满足一系列公理性条件的贫困指数才具有良好的性质。
相对于单维贫困指数而言,多维贫困测度的公理性条件更为苛刻。Chakravarty等(2005)概括了多维贫困测度的12条公理:
(1)聚焦性公理(Focus)。某一维度上的改善并不影响另一维度的剥夺,即对于某一贫困主体而言,不同维度之间不可替代。
如某人超过贫困线的收人增加不能改变其在教育维度方面的缺失,他在教育维度仍然是贫困的。
(2)标准化定理(Normalization)。贫困指数具有基数特征,即当社会中所有的人都不贫困时,贫困指数为0。
(3)单调性公理(Monotonicity)。若某穷人的状况得以改善,贫困指数不会增加。
(4)复制不变性公理(Principle of Population)。将维度矩阵复制多次不会改变贫困程度,这一公理有助于进行跨时和跨地区的贫困比较。
(5)对称性定理(Symmetry)。除了贫困考察的维度以外,其他特征,如姓名等都不会对贫困的测度产生影响。
(6)连续性公理(Continuity)。该公理确保了某一维度上的值包括临界值的微小变化不会导致贫困指数的剧烈变动,因而,贫困指数不会对临界值和基本需求的观测误差过分敏感。
(7)子群可分性公理(Subgroup Decomposability)。如果将总人口按照种族、地理以及其他分类依据划分为几个子类,则总贫困指数可以分解为由人口比重加权的各子群贫困指数的加权和。
这一性质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更准确地把握各子群体的贫困状况,并制定针对性强的减贫策略。
(8)基本需求非下降性公理(Non—decreasingness in Subsistence Levels of Attributes)。
基本需求提高不会降低贫困程度,如两个相同的社区中,生存水平更高或基本需求更高的社区其贫困程度不会更低。
(9)非贫困增长性公理(Non—povertyGrowth)。如果一个富人加入某社区不会导致该社区贫困增长。和聚焦性公理一起,非贫困增长性公理确保了贫困指数是人口规模的非增函数。
(10)转移性公理(Transfers Principle)。如果Y社区的贫困维度矩阵Y在通过一系列等价转换后,能变成与x社区中的贫困维度矩阵X相同的矩阵,则x社区的贫困不会高于Y社区的贫困。
(11)规模不变性公理(Scale Invafiance)。各维度上的值和临界值成比例变化不会改变贫困指数,也就是说贫困可以看做是各维度上关于临界值的相应比例的缺失。
(12)贫困维度间关联增强性转换非下降公理(Non—decreasing Poverty Under Correlation Increasing Switch)。
当两个贫困维度之间是替代关系时,实行维度间关联性增强转换,不会降低贫困程度。如A、B两人在2维度都缺失的情形下,假定A在维度1上相对富有(A>B:),B则在维度2上相对富有(A<B::),若进行维度间关联性增强转换,即将A、B在维度2上的相对状态进行转换,从而增强两个维度上的相关性(即A在维度1、2上都相对富有),若维度1、2之间是替代关系,即维度1上的量可以补偿维度2的缺失,则这种贫困维度间关联增强性转换不会降低贫困。
类似地,如果维度之问是互补关系,维度间关联增强性转换也不会增加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