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需要核对应收应付吗?
2021-09-02
出纳是不可以对往来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的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负责工资的结算,员工工资的发放。
2、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开发和储存管理。
3、负责保管财务章,做好银行帐和现金账。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各项工作。
4、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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