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清零范围?
2021-10-03

一、清零行动工作目的: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问题。

二、清零行动范围:

1.201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权属清晰、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2.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证件齐全、已缴清各项税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3.不纳入范围:一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二是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三是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

四是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存在质量隐患的或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五是购房人或转移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的房屋;

六是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

三、清零行动目标: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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