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一末是哪里规定的?
2021-11-24

答:三不一末是《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即正职 “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制度。

具体是指:

一是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坚持分管副职“一支笔”审批和审批额度管理,限额以内的开支由分管副职审批,超过限额的开支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人事工作坚持分管副职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人监督审核把关,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选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等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主要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涉及工程结算、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重要事项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具体事项分管领导提交讨论方案,“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实行末位表态制。

五是建立局党政正职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副职履行职责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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