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法区
离岸法区,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的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
属于离岸法区的国家及地区有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s)、开曼群岛(CaymanIsland)、百慕达(Bermuda)、巴哈马(Bahamas)、巴拿马共和国(TheRepublicofPanama)、美国特拉华州(Delaware)、毛里求斯(Mauritius)、科可群岛(CookIsland)、西萨摩亚(WesternSamoa)、马恩岛(IsleofMan)、赛舌尔群岛(Seychelles)、纽埃岛(TheIslandofNiue)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在离岸法区注册,在注册地以外区域经营的公司,泛指非当地居民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地在离岸法区,但其业务运作在注册地以外的世界各地开展。
设立离岸公司的作用
开展跨国业务。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大中型企业也在尽力跨入跨国公司的行列。在离岸法区注册离岸公司,是企业扩大经营区域开展跨国业务增强企业实力的一条途径。
合法规避税收。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缴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纳税,有的甚至免缴遗产税等。
这意味着,在中国内地从事实际经营的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公司,不必向注册地政府纳税或纳税很少。
方便海外融资。严格的外汇制度、海外上市制度要求对企业的海外融资进行资格审查,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这些都影响到企业的海外融资进程。
注册一家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限制,其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外汇可以根据在中国实际经营的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中国。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民营企业既可以到香港的创业板上市,又可以到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根据香港联交所1992年7月颁布的《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地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除可以在中国内地、香港注册之外,还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
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
避开关税壁垒。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出口,就可以避开关税壁垒和出口配额限制,根据离岸法区与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获得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