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红旗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四)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五)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六)各级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三八红旗手是全国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最高荣誉。
全国“三八”红旗手和红旗集体的评选表彰开始于1960年。40多年来,全国已经有多名优秀女性和多个先进集体获此殊荣。
她们以中国女性特有的勤劳与智慧在不同时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与男子共同创造着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赢得了全社会的赞誉和尊敬。
实践证明,中国妇女不愧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不愧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半边天”。
由全国妇联组织的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比表彰活动,迄今已有几十年历史,其表彰对象均是各个时期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是全国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最高荣誉,一般每4-5年集中评比表彰一次。
全国三八红旗手是荣誉称号,理论上是不能享受具体的物质待遇。但评职晋升都有用的。全国各地对三八红旗手可以享受的待遇各不相同。
现在全国“三八”红旗手就可以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了———可享受荣誉津贴、医疗补助、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权等待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享受的地方待遇也不尽相同。
下面是杭州市的做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最新规定,市级劳动模范可享受的待遇包括: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其中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20元,市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
可享受医疗补助,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解决。可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权,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的,申请购买时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选择上给予适当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