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贵族?
2019-08-09

所谓高贵者,首先是指国王、诸侯和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他们是贵族,或称领主和贵族。其次,是一些骑士、绅士和低级绅士,这些人可称之为小贵族。”

这一看法注重的是封号和社会地位。16世纪有人这样写道;“我们的出身好,所以我们是最好的。”这是注重谱系和血统,它的重要性往往超过封号。

在当时甚至后来的人们看来,仅有封号而没有贵族血统的人,就不是“真正的贵族”。有悠久历史能追溯其谱系到久远的家族,比起新获得贵族称号的贵族之家有更多的荣耀与资本。

所以,当时的欧洲有这样的说法:“国王可以制造贵族,但无法制造高贵者。”

  后来,尽管一些贵族对于血统的纯正,谱系的久远仍然有着病态般的迷恋,但诸如财富、权势、地位、职业等方面的内容开始更多地为社会所承认,且成为衡量和判定一个人是否为贵族的重要标准。

最重要的是一个人所获取的权利、优越性及其高贵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即贵族有法律的保障。20世纪初法国学者布洛克就认为作为贵族阶级必须包含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他们有自己的法律身份,法律确认了他们的特权与优越性的行之有效;

一是这种身份的世袭性,也许有极少数人能被允许进入贵族的行列,但终究以世袭的特征为主。

  因此,判定一个人是否为贵族,有许多的标准,如封号、出身、权势。职业、土地财富等。但不可能以这样求全的包括所有因素的标准来定义贵族。

实际上,作为贵族,有时代发展的差异。在早期可能更注重谱系与血统,即出身决定一切。而后来则更强调权势与财富,即更注重贵族当下的势力。

换言之,个人的贵族意识已经渐渐让位于土地财富与权势了。

  贵族的起源

  在中世纪贵族的起源上,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集中在“新”与“旧”的讨论上,即中世纪的贵族是新贵族还是旧贵族。

  传统的观点以法国年鉴学派创始人布洛克为代表,他认为在12世纪之前,西欧至少是法国无贵族,贵族是12世纪之后新兴起的集团。

一是他们作为土地阶级出现于历史上拥有庄园是真正贵族身份地位的标志。一是以战争为业的骑士集团的兴起,他们拥有武装力量。

在一个相当混乱的社会,武力是维持个人财富地位、控制劳动者的必要手段。因此,“骑士”等可视为贵族的代名词。他的证据是罗马帝国衰亡蛮族诸王国建立之后,罗马贵族消亡殆尽,而所谓的“贵重”的蛮族大人物(即那些偿命金远高于其他人的依靠国王或其他首领的大人物),往往是昙花一现,不能久长。

而在他所称的“第二封建主义”时期①,贵族(noble)不是从家世来讨论而是从一个人的财富或者自由来讨论的,甚至许多负有沉重的低级劳役的人也被称为贵族。

即新贵族的出现有着不同于旧贵族的标准与尺度。当时的人分为3类,祈祷者、打仗者、做工者。在当时的人看来打仗者甚至高于祈祷者,故骑士的出现是贵族起源的重要标志。

而骑士与所谓的旧贵族,几乎无甚瓜葛。

  ①布洛克将西欧封建主义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所谓的“古典的封建主义时期”指9-11世纪。第二时期指12、13世纪,此时受经济革命的影响甚深。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布洛克等人的看法一直为学术界的主流。甚至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的许多学者仍然站在布洛克一边。

他们的方法与研究成果使他们与布洛克接近。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所谓谱系学方法,即通过对一个家族历史谱系的追溯来重建当时的情形。

此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猜想,故为一些学者所反对。但也有不少人赞成。施密德等人对西欧尤其是对德国某些重要家族谱系的追溯,可一直向前到9世纪前后,再往前就谱系不明了。

所以,他们也认为也许有所谓的新贵族突然出现之类的情形发生,但时间上比布洛克有所提前。

  反对布洛克权威观点的有力证据,主要来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学者们对西欧各地区的具体的个案研究。如杜比对法国玛高奈的研究,布瓦对诺曼底的研究,毕奇对波瓦图和阿奎丹的研究,以及一些学者对西班牙、德国巴伐利亚等地区的研究。

这些研究证明,罗马贵族并没有因帝国的灭亡而完全消失,他们在上述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在以权势或财富而兴起的诸蛮族新贵族与旧的世家贵族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

有些地方是二者完全的融合,有些地方则是并存不悖。继承的特征是相当明显的。并且贵族与骑士之间有不小的区别,不能等同。

因此,从六七十年代以来学术界的总趋向是确认新旧贵族之间的继承性。这些结论多来自个案研究,是否带有普遍性很难说,但由点及面,它们确也反映了某些的历史真相。

至少,他们的研究证明,否认12世纪前存在贵族是不可取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从两派的观点可以看出,争论的焦点在罗马贵族是否完全消失以及骑士的兴起能否作为新贵族出现的标志,即骑士与贵族之间是否有区别。

但不管他们的争论有多激烈,有一些东西是可以肯定的,即骑士的出现显然较晚,一些旧贵族在社会生活中虽然存在着,却已经丧失了他们原来的地位与权势,以致无法与新贵族抗衡而渐渐在生活及文献中消失。

  罗马帝国的元老贵族是大的土地贵族,在日尔曼征服之后,有许多人在高卢地区残存下来上变成了新的蛮族国家的中坚。与此同时,日尔曼的世家大族占有了原罗马帝国一半以上的土地,而成为大土地所有者。

克洛维国王时期,二类贵族之间的障碍由于联姻而消除,到7世纪罗马与日尔曼家族实际上已经融合为一个单一的家族网,他们给王国提供统治者,给教会提供主教、修道院院长等人才,是国家中最有势力的集团。

  西哥特王国所辖地区没有出现如高卢地区那样的融合,那里新的西哥特贵族与旧的罗马贵族同时存在,并且后者事实上构成了西哥特贵族的第二等,但在穆斯林侵入之后他们都消失了。

  在不列颠,盎格鲁萨克森人的征服对原罗马行省社会的破坏最为彻底,罗马贵族基本没有残存,那里只有日尔曼贵族。他们受到法律的保护,偿命金远远高于其他人。

再经过维京人的征服之后,不列颠的贵族也就只是单一的萨克森贵族了。而加洛林王朝的建立使其王室周围形成了一批王室贵族,这与加洛林家族重用奥斯特拉西亚的贵族有关,事实上查理曼的征服及其成功关键在于奥斯特拉西亚贵族的忠诚与服役。

  与此同时,一批批的地方贵族出现于各地。如巴伐利亚的贵族就是通过土地开垦及与其他高等贵族的联姻而在8-12世纪一直存在。

加洛林帝国解体后,尽管有维京人的侵略及贵族内部的权利斗争,但在解体后的土地上仍然存在不少贵族。研究证明最大的加洛林家族在10世纪仍然存在。

如来自纽斯特里亚的赫尔伯廷家族在8世纪已经很显赫,到10世纪仍然作为费尔芒德瓦伯爵出现。当然这些只是大贵族的情形。

尽管我们对地方小贵族的情形不怎么清楚,但德国等地仍有不少小贵族一直存在到11世纪,甚至更久。因此。尽管从谱系上来看,当时的确存在谱系不明的情况,但一些家族的谱系和血统仍然是可以追溯的。

并且,根据施密德对10世纪德国一个社区的研究,当时贵族谱系只突出有显要事迹的人,而不注重血缘。而且家族的血缘极其宽泛,不是直系而是包括母系、父系及一些非家族的成员。

更为重要的是财产及血缘的继承可按父系也可按母系。因此1100年前的贵族结构和认可方式与以后是不同的,当时非单一的亲子继承方式以及注重成就和财产而非血缘的贵族认可标准,都说明不是不存在贵族,而是不存在我们后来所确信的那些标准(如世袭制、贵族谱系等)。

  在社会经济变迁的作用下,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大小贵族因不能保持其财富地位及人口而失去了贵族的头衔及地位。但此消彼长,新的贵族也总在不断出现。

利用社会政治的变迁,尤其是新王朝开始之际而接近新的统治者,于是获取大量的土地(带有特恩权),谋取政府的高级职位,或者与上层人物结成儿女亲家,这些都能使一个人上升到社会阶层的顶部,加洛林帝国解体之后,就提供了这样的契机。

不仅国王赏赐其忠诚的支持者以大量的土地而使其进入贵族的行列,就是地方上的诸侯如诺曼底公爵甚至更低一级的领主及修道院院长之流,都采取这样的方法,来使他们的支持者进入贵族的行列。

如11世纪法国的纳穆赫瓦地区就有三桩婚姻涉及的是农奴与女贵族继承入,而且这样的婚姻竟为农奴的主人所赞同。当然要进入贵族的行列也非易事,来自旧贵族方的反对往往非常激烈。

因此,新人的出现不可能是迅速而巨大的。这也是许多学者强调继承性的原因所在。

  新贵族的出现在法国以所谓堡主阶级的兴起最为典型。他们在封建革命时代,以自己的城堡为中心,攫取了自己领地上的各种权力,以暴力维持秩序。

在他们看来,暴力就是秩序。这些地方家强也许没有很久远的血统可追溯,也没有爵位与封号,但他们在地方的势力使任何高贵者都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也愿意与他们结成极其亲密的关系,如婚姻,于是堡主作为新贵族上升到贵族的行列。

  从贵族的起源来看,只强调新人的出现是有失偏颇,但不强调新人的出现也是不对的。杜比对法国1080-1100年间克吕尼地区地产上105个富人的研究证明,1100年时的贵族事实上是一个继承的世袭集团。

这105个富人中有28个属于6个古老的家族,而这6个家族在1100年时已经分化为24个家族。这充分证明12世纪的骑上不是一个新兴的阶层。

  无论新旧,12世纪以前的贵族都受到封君封臣制度的巨大作用与影响。此时贵族也就表现出相当鲜明的封建特征。首先,封土的出现使原先的作为私有财产的土地变成了封建财产。

封建财产的特征之一就是它被纳入封建等级之中,由于土地财产的不断再分封而使土地上凝结着众多的权利与义务,也使土地的继承变得复杂多样。

其次,随着封土上各种权利逐渐为领主所获得,则领主对于封土就不只是一种经济关系了。由于特恩权的行使,封土上公权与私权渐趋统一,领主成了领地上当然的管理者与统治者。

即贵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愈发加强了,使当时的政治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贵族统治。有鉴于此,有学者将封君封臣制下的贵族阶级称为封建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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