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考核扣分制度细则
一、工作完成情况
1、未进行日常工作扣3分。
2、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扣1分。
3、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走后门”等现象,视情节轻重扣3~5分,部长级干部监督不力双倍扣分。
4、工作中出现疏漏、未达到日常工作标准,扣3分。
5、工作中态度消极不端正,工作怠慢,给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
6、检查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在宣传栏张贴检查结果,扣3分。
7、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各类材料未准时上交,从而导致有关部门工作
缓慢,效率低下的,扣3分。
8、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不全面、不细致,视程度而定,扣1~3分。
9、工作计划内容未落实,扣3分
10、工作总结中出现谎报,误报等情况,扣3分。
11、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需要上交的材料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
二、协调组织能力
1、部门在组织活动时活动目的、主题不明确,扣2分。
2、部门组织活动时无策划,活动结束后无总结,扣5分。
3、部门组织策划的活动内容对学院及学生出现消极影响,扣3分。
4、活动过程中出现懒散、不认真等现象,视情况而定,扣1~3分。
5、部门策划的活动举办的时间和地点对学院日常工作和学生学习、休息时间造成影响的,扣3分。
6、活动开展中,组织存在失误多次更改时间、比赛方式、内容。扣3分
7、对于活动开始时,对有关活动内容等,未向秘书处报备,就私自举行,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扣3~5分。
8、活动在开展过程中,不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单干”、“不友好”等现象,扣3分。
10、在校级活动中,不认真配合学生处、团委等领导组织的,扣除3分。
11、在活动中,学生会成员做出有损学院形象和有损学生会形象者扣除5分。
12、领导组织无论要求哪个部门参与活动执勤,部门成员必须认真执行,高效率完成,不能投机取巧,出现怠慢等现象,违者扣3分。
三、活动出席情况
1、学生会干部例会时,迟到、早退扣除1分。
2、学生会干部例会未到者且未请假者扣除5分。
3、学生会干部例会中不遵守会场秩序,有“交头接耳”、“小声议论”等情况者,每人次扣1分。
4、学生会干部例会中由于不遵守会场秩序,导致会议不能正常进行者,扣3分。
5、各部门每周定期组织部门例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置接下来的工作计划,违者扣5分
6、对于学生会活动,不积极参加,消极怠工,多次请假,扣3分。
7、学生会外勤活动,迟到、早退,扣3分
8、学生会外勤活动,请假应出具书面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由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同意后交于组织部备案,不具备书面假条或事后补假条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扣5分
9、在活动中,对于参与人员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解决个态度不好等情况,扣3分。
10、活动结束之后,学生会成员必须等其他人员离场后再离场,并打扫场地卫生,确保场地恢复原样。未遵守者扣除3分。
四、奖励加分项目
1、获得市级比赛奖项视所得奖项,加2~5分。
2、获得省级比赛奖项视所得奖项,加5~10分。
3、获得国家级别赛奖项视所得奖项,加8~10分。
注:一、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上报领导,由领导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在学校及学院会议上点名批评的,部门扣5分,个人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