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21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内教师字[2019]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8号)文件,旨在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区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公平。
一、招生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实施范围
面向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
三、录取办法
1.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2.完成录取一周内,学校根据公费定向师范生报考的服务地区,将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三方协议书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到考生服务地旗县(市、区)教育局。
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在三方协议书上加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并负责通知和组织公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在10日内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协议,同时,须在接到协议书20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三方协议书邮寄到学校。
3.拟被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前必须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方可生效。若学生及家长拒绝签订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公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自负。
四、优惠政策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毕业后,须按照入学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回报考签约地的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毕业前及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6年后,统一纳入旗县(市、区)域内城乡教师交流范围。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到岗退费政策。
毕业到报考签约地上岗后,到旗县(市、区)教育局领取在学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五、违约管理
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约定回报考签约地的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要按规定缴纳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50%违约金;
履约不满3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已领取的在学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40%违约金;履约不满6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已领取的在学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30%违约金。
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若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公费定向师范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除外)的,视为违约,取消其“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资格。
六、招生计划
注:拟招生专业未特别注明的均为汉语授课专业,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