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银行会查吗?
2021-04-14

不会查,从司法实践中看,借款人以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比较简单,一般争议较小。但要证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有“以贷还贷”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不容易。

因为,意思表示在双方没有以明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情况下,很难证明。

如果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上写明“以贷还贷”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昭然若揭,查证认定起来当然不成问题。但这种在合同中写明“以贷还贷”的情况虽然有,却极少,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共同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推定的方法。

根据从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可以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推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有“以贷还贷”的共同的意思表示:

一、款项根本没有贷出,只是更换贷款凭证的;

二、借款人短时间内归还贷款的,如银行当天贷出款项,当天即扣划款项用以归还原贷款;

三、新贷款恰好是旧贷款本息相加之和,借款人又在较短时间内归还旧贷款的。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以贷还贷”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以贷还贷”成立的条件,因此,要避免简单将以下两种情况作为“以贷还贷”处理:一是借款人单方面决定将借款偿还旧贷的;二是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扣收借款人的借款还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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