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免缓入学的条件?
2021-08-16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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