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瞽体现了诗经哪些写作特色?
2021-05-10

 从《有瞽》这一纯写作乐过程的诗篇,读者不仅得悉周王朝音乐成就的辉煌,而且对周人“乐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沟通入神的虔诚观念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周颂三十一篇。都是乐诗。但直接描写奏乐场面的诗作惟《执竟》与此篇。《执竞》一诗,“钟鼓喤喤,磬筦将将,降福穰穰,降福简简”,虽也写了作乐,但也落实于祭祀降福的具体内容。

惟有《有瞽》几乎纯写作乐,最后三句写到“先祖”、“我客”,也是点出其“听”与“观”,仍归结到乐的本身,可见这乐便是《有瞽》所要表达的'全部,而这乐所包含的意义,在场的人(周王与客)、王室祖先神灵都很明了,无须再加任何文字说明。

因此,《有瞽》所写的作乐当为一种定期举行的仪式。《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择吉日,大合乐,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

高亨《诗经今注》认为这即是《有瞽》所描写的作乐。从作乐的场面及其定期举行来看,大致两相符合,但也有不尽一致之处。

其一,高氏说“大合乐于宗庙是把各种乐器会合一起奏给祖先听,为祖先开个盛大的音乐会”,而《礼记-月令》郑玄注则说“大合乐以助阳达物风化天下也,其礼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国以乡射礼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体;其二,高氏说“周王和群臣也来听”,《礼记-月令》则言天子率群臣往视,音乐会的主办者便有所不同了。

另外,高氏说“据《礼记-月令》,每年三月举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历建子,以十一月为岁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

看来,要确指《有瞽》作乐是哪一种仪式,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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