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4年以上。
4.具备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
1.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学科知识与专业技能,熟悉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2.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
3.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或所在单位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在全省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馆员的工作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3.主要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4.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项目。
5.专业成果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6.专业成果获省级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7.主要参与制定图书馆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1项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8.主要参与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1项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吸收、采纳、运用、推广。
9.主要参与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1项以上,能解决本专业的重要业务问题,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10.主要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文化创意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主要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12.主持或主要参与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项;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图书馆行业软件,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1项。
(四)学术成果。
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较高水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本人撰写字数5万字以上;
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突出,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图书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3.主要参与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二、三次文献,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4.主要参与翻译,并公开出版有学术译著,翻译汉字10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