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绵阳限号主要根据天气污染指数来定。
根据《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现将我市有关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空气质量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
(一)机动车限行时间:3时至24时
(二)机动车限行区域: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
以及安州区花荄镇。
(三)机动车限行措施:禁止黄标车(含驾校教练车)通行
二、空气质量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
(一)机动车限行时间:工作日
(二)机动车限行区域: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
以及安州区花荄镇。
(三)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对机动车实行尾号轮流限行管理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倒数第一位的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同时,全天禁止黄标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通行。
三、空气质量红色预警一级应急响应
(一)机动车限行时间:工作日
(二)机动车限行区域: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
以及安州区花荄镇。
(三)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对机动车实行尾号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倒数第一位的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双数日禁止通行,为0、2、4、6、8的单数日禁止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同时,全天禁止黄标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通行。
四、其它相关事项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取得城区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和工程机械车应当按照本《通告》有关限行管理措施通行。
(三)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以及9座以上(含9座)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不实行限行管理。
军队、警务车辆须悬挂军车、警车号牌,消防、急救、抢险车辆须安装警灯装置,环境执法、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须喷涂明显标志,纯电动车应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单位通勤车应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