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退费规定?
2020-12-03

1、开学前,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其余费用。

2、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如参军、举家搬迁或调往至学校所在地以外地区、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中途退学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具体退费办法为:只注册未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

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2/3学费;未完成1/2学时的,核退1/2学费;完成1/2学时的,不退学费。代收代管费按实际发生后余额退还。

3、学生无正当理由,已注册未到学校或开学1周后感到不适应的,由学生与校方协商解决。在未取得学校同意学生自行旷课、退学的,不予核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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