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步骤
网上统一信息登记、幼儿园验证报名、区域联合招生、分批发放录取通知。
二、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身体健康幼儿。
三、验证报名地点及验证材料
地点:公、民办幼儿园
验证材料:
1.本区户籍的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户口簿(2020年4月30日之前入户)、出生证、房产证(或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凭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区集体户籍和公共户集的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集体户籍证明或公共户集证明、出生证、居住证明(父母一方的产权证或合法租房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则上集体户籍和公共户籍幼儿居住地入园。
3.本区购房或租房的本市户籍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户口簿、出生证、本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人户分离回执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户籍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宝山区办理,至2020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积分通知书、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地址为宝山,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适龄幼儿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所持的居住凭证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5.港澳台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适龄幼儿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
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情况
(1)父母一方具有本区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父母一方的本区户籍证明、适龄幼儿护照、《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本市户籍,因“动拆迁或房屋征收”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适龄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适龄幼儿本人户口薄、出生证、动迁安置协议和居住地房产证(房产证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区户籍,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适龄幼儿可以到区域指定开设特教点的幼儿园进行验证报名。
四、招生时间安排
1. 4月24日—4月30日家长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https://shrydj.edu.sh.cn也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进行幼儿和监护人的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和登记编码。
2. 5月9日—5月18日家长携带《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的幼儿园或意向的民办幼儿园验证报名,具体时间必须根据幼儿园招生通知安排,划片分段时间到现场验证报名,如发现家长提供的证件与信息表不符的,家长配合现场更改并确认。
接受幼儿验证报名的幼儿园,不一定是录取幼儿园。
3. 5月19日—5月30日民办幼儿园在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平台上完成验证和录取工作,并把录取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
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再录取。
4. 5月23日—5月25日、6月13日—6月15日全区14个指定点开放,在4月24日至4月30日期间未登记信息的家长,可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点补登记信息,并验证报名。
5. 6月1日—6月5日公办幼儿园在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平台上完成幼儿预录取工作,并把预录取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
6. 6月15日—8月15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的区域适龄幼儿入园,并在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平台上完成区域内幼儿园录取工作的初审,教育局复审后报市信息平台,8月15日前幼儿园分批发放录取通知。
五、招生地段
请看宝教网公示栏和各幼儿园公示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