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登记与再生育审批区别?
2021-11-30
【生育二孩登记】与【再生育审批】两者看似十分相似,但其实是存在着差别的,这主要从两者所面对的人群条件来看:
生育二孩登记
1.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3. 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4.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5. 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应办理生育登记。
再生育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1.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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