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车间动火有哪些要求?
2021-04-28

安全动火的基本要求:1、在燃油系统(包括油区)、发电机氢系统(包括氢站)等极易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附近有下列作业视动火作业:

1)明火作业(电火焊、用火烘烤设备和管阀、使用喷灯等)

2)钢铁工具敲打、碰击

3)凿打水泥地面、墙面

4)使用非防爆工具用具、电气工器具、开关、灯具等。

5)现场吸烟、焚烧杂物垃圾、手机等通讯设备开机。

2、动火点下部有易燃易爆设备、材料无论垂直距离多大都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室外动火应执行动火工作票。3、燃油系统(包括油区)、发电机氢系统(包括氢站)及汽轮机油系统等易燃易爆设备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尽可能避免在设备系统上直接动火,凡是能拆卸的设备,应转移到安全地点,将油、气、污垢清除后在动火。

4、必要的动火作业,除填写检修工作票外,还应事先填写动火工作票,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后(含阶段性动火工作)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

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制度,并足以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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