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冲被判多少年?
2021-11-24

被告人刘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3日4时许,被告人刘冲驾驶鲁D×××××号小型汽车沿滕州市东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道路11公里+900米路段处,与行人钱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钱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刘冲在现场电话报警并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交通肇事事实。经鉴定,被害人钱某系因碰摔致胸部闭合伤死亡。

经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冲近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钱某近亲属损失,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冯存华等人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意见书,居民死亡证明书,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公安机关办案说明,被告人刘冲的户籍证明,协议书,谅解书,收条等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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