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2021-09-02

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为加强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范各单位房屋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1、委财务科统一管理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事宜~指导各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2、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房屋出租事项~各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房屋出租事项~及时完善各项出租手续~并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房屋出租租金。

3、各单位出租房屋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合理制订招租方案。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4、房屋出租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房屋出租单位应通过调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开招租房屋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公开招租的底价。

经公开招租报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备公开竞价条件、不宜公开竞价的~经批准后方可协议出租。

5、房屋的租赁期应根据行业和房屋性质的不同合理确定~签约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对出租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潢投入较多、承租人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等情况特殊的房屋出租~确需延长租赁时间的~应经委行政办公会议批准。

6、 招租结束后~房屋出租单位应将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上报委财务科备案。

7、租赁采取先缴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一般每一年或半年提前收取。房屋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租单位应将租金及时足额上缴委财政专户。

8、委财务科对机关及各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实行集中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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