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借书必须持本人具有相应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一、中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图书所附光盘3盘,借期为31天。所借图书或光盘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自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1天计算)。
二、外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借期为31天,不提供续借服务。
三、外借基藏书库外文图书,须先在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上发送外借请求,或利用卡片目录检索图书的索书号,由工作人员提取图书。
四、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需中文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网上预约手续,预约成功,图书状态显示为“书到待取”后, 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
未在期限内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六、外借图书与光盘必须按期归还,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0.30元/册/日;光盘0.30元/册/日;
外文图书0.50元/册/日。
七、如果所需文献本馆未收藏, 可到文献提供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并交纳相应费用。
八、借阅区的图书与光盘不得擅自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九、如果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全馆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具有中文图书外借功能者,自动拥有中文图书续借功能;外文图书暂不提供续借功能。
一、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续借。
二、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31天计算。
三、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四、逾期未还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五、具有中文图书外借功能者,自动拥有中文图书预约功能。
六、 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图书预约。
七、 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包括续借)时,才能预约。
八、如果一册已外借的中文图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
九、如果所预约中文图书未能在预约的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
十、读者须随时查看所预约图书的状态,当状态为“书到待取”时,须在7日之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