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分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
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
于是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这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
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的社会。
改革开放以后,乡村社会中的变化确实如有些学者所观察到的,行政村中的村民之间相互认识而不熟悉,缺乏共同生活的空间,而大批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更是带来乡村社会普遍的空巢现象。
尤其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市场观念的不断深入,熟悉社会中的关系网络开始裂变,既有的伦理观念、道德、价值等正在失去约束力。
但是,这可以称之为物、周围环境的变化,而长期浸淫于熟悉社会而习得的“给予”和“亏欠”的人情传统以及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等还存在巨大影响。
扩展资料:
乡土中国”一词,最初是以费孝通著作的书名而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逐渐在社会学研究领域形成独特影响力的。近年来,不少学者在讨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巨变时,都以费孝通笔下的乡土社会为参照,以“半熟人社会”“弱熟人社会”“无主体熟人社会”作为描述文本。
众多研究表明,生活在乡村社会的农民,虽受到外部条件变化影响,但依旧以亲情纽带和乡土圈子为核心,诚实相待,和谐共处,熟悉社会的亲密关系也由此不断延续下去。
而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虽然遭遇到大量陌生关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依靠血缘、亲缘、宗缘和地缘等,结成亲密的社会关系网络,并且依此确认其自我身份,进而形成一种新的“地方认同”。
可以看出,熟悉社会已遭遇强烈冲击,但在日益变动的社会结构中仍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