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部分地区零星扩散,而关于医务人员防疫补助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其实,早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就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
换言之,这种抗疫补助是医护人员应得的临时性「法定收入」。既然是一种「法定收入」,那么医护人员即可按规定领取。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有关部门还规定,对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出台最新政策,补贴双倍!
近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慧群介绍,去年疫情发生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切实履行职责,快速反应,配套跟进,全面落实,立足资金和政策两个方面,全力保障防控费用。
省财政共制定疫情防控财政相关政策 53 项,其中牵头 25 项,配合 28 项。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88.5 亿元,这些已有的政策将继续有效、管用。
在此基础上,为应对此次省内局部的疫情,经研究决定,又即时出台下列三项措施,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通化、长春 (含公主岭)、松原等地核酸检测费用,省级财政在现有属地政府全额承担的基础上,对风险级别达到中级以上 (含中级) 区域,按核酸检测费用的 60% 予以补助。
二是对派往疫情重灾区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比照去年援鄂医疗队补助政策,在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比照 2020 年援鄂医疗队补助政策,在国家补助标准每人每天 300元、200 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达到每人每天 600元、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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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通化、长春 (含公主岭)、松原等地区,省级财政将根据实际给予必要的一次性财力补助。同时,在分配中央和省级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公共卫生等领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将疫情防控作为主要因素予以重点倾斜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