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女子社团,在北朝至隋唐五代的时候就有了。
“女人社”是私社的一种类型。私社是由某一地域的部分居民自愿组成的团体。私社最早出现在汉代,佛教结社大量涌现,到了宋代,私社仍然极为普遍。
作为具有严密组织纪律、高度民主的民间团体,其结社行为可以看作是女性性别意识觉醒的征兆。 私社主要从事佛教活动,最重要的是丧葬互助,也有兼营社人的婚嫁、立庄造舍的操办襄助等。
“女人社”在北齐控制地区、敦煌、吐鲁番。从时间分布来说,从公元538年到公元991年,但历史文献中对于‘女人社’的记录非常少,在450多年时间内仅有15条材料,只能说时断时续。
早期的“女人社”活动单一,都只是从事单一的造像或造经,也进行女子交流和互相学习;唐代内容包括结社目的、立条缘由,并且规定组织、活动内容以及罚款等具体条款,据史料敦煌遗书的记载,"女人社"定有自己的社约,如《戊辰年正月二十四旌坊巷女人社社条》和《后周显德方年(公元959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
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唐朝,自信、开放、宽宏、博大、发达,显示出无比的自信和海纳百川的气度,使得民族声威撒播四海。唐朝成为民族文学艺术大发展的黄金时代,唐朝民间的生活形态呈现出蓬勃向上的精神和气质,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唐朝的妇女除了相夫教子,吟诗作画,也有了别的社交活动,比如结社,并以其宽容、善良、博大而闪烁智慧的光芒,照耀着后世。
"女人社"还提倡社人之间地位平等,互相爱护,她们一起吃饭、喝酒、掌灯、念佛,一起游戏和互助。"女人社"的社员们利用"建福"日向苍天祈祷,喝酒游戏,所花费费用各自承担
社条社约规定:以"至诚立社"为结社口号,社内主要活动内容主要有经济的、遵守利益的和传统习俗的三部分,结社的主要目的为"赈济互助,济苦救贫"。
比如在社中有成员或其家庭遭遇不测之事时,全体成员都要主动捐助油、米、面等物品,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帮其渡过难关,并有赠送救济的具体数字。
另外,若社内有成员死亡的话,全体成员也必须都去吊唁,并对其家属进行安抚等
“女人社”时断时续地流行了450多年,流行的地域遍及中原和偏远的敦煌、吐鲁番,给“女人社”成员带来成就感和荣誉,并且对其他女性也有激励作用。
但思想文化层面来看,“女人社”不过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女性对男性结社行为的模仿,因此在性别史上的意义,不能做过高估计。
正如前文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