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酒精(有名乙醇,无水乙醇或无水酒精,乙醇溶液[-18℃≤闪点<23℃],60%以上的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材料等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厂属范围内所有酒精储存保管及使用单位。
三、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保管及发放
1.各单位酒精按照控制最小量存放;库房放置的需要在专用场地,划定区域,保持通风、遮光、温度<30℃,远离火种、热源,严禁明火,旁边放置沙箱以便于洒落时处置。
2.酒精存放库房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配备干粉灭火器,注意防范远离堆起的易起静电物品,远离插座、开关、灯具等电器设备,远离其他易燃易爆品。
3.酒精放置库房时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
4.搬运酒精时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和倾倒。
5.存储酒精的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入库禁带火柴、打火机及穿钉子鞋和能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6.在库房领用酒精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领用人、单位、剂量等。
五、使用
1.对使用酒精危险品的员工,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2.使用的酒精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3.搬运酒精等危险物品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和倾倒。
4.存放区域辐射10米内不得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
5.使用单位购进酒精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6.对于化学危险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标明其内容,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品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7.各实验室使用酒精时按照最小量存放,放置于通风良好,遮光、温度﹤30℃,远离火种、热源,严禁明火等位置,该位置最近位置上应有醒目的防火、易燃烧标识,每次使用完后检查封闭情况。
8.工作场所禁止存放大量酒精,应随用随领。
9.分装要求:物资供应站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罐装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罐取使用。工作场所使用酒精时应有专人经培训指导合格后进行分装取用,分装地点应满足存放要求(保持通风,温度﹤30℃,远离火种、热源,严禁明火,旁边放置沙箱以便于洒落时处置),先消除自身静电,取用容器应满足遮光,能耐良好封闭,盛放量不得高于整个体积30%,本身有安全标签,灌装后封闭好桶、瓶的盖子,有洒落在地的酒精时使用沙土遮盖。
10.分装后使用要求:指定安全区域放置,盛装容器应贴有醒目的“75%酒精,易燃物品,禁止喷雾使用,远离火源”标识,使用时应将带有安全标签酒精容器放置于通风良好,遮光、温度﹤30℃,远离火种、热源,严禁明火等位置,容器应与其他类似形体物品远距离隔开放置,倒用时先清除自身静电,倒出一部分后立即封闭盖子,使用区域应满足通风、远离火种、远离电气工具、带电设备等、远离热源等要求,使用后应放置于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
存放在无人员区域时,应定时巡视察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11.75%酒精仅限于擦拭会议室设施、座椅等;办公室电脑键盘、电话、鼠标、门把手等;电梯按钮、公务用车内部及门把手等,严禁喷雾使用。
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使用火源、吸烟等。使用酒精的场所应及时定时通风换气。擦拭后的毛巾应及时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