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行使过境通行权“?
2019-09-06

什么叫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过境权?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是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做了几条界定。第一: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你的两端连通的必须是公海或者专属经济区,就是你两端连通的,其中任何一端都不能是人家的领海。

也就是说这个海峡虽然处于你的领海之内,但是它的两端连通的应该是公海或者专属经济区。第二:这个海峡是大家经常走的国际航线,可以正常的通行。

第三:对海峡的水宽做了一个界定,即辖内水宽小于24海里。为什么说要小于24海里呢?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个国家的最大领海可以到12海里。

海峡两边各12海里,加起来24海里。海峡宽度超过24海里,我就可以从多出来的海域过去了,那也就不叫领海海峡了。但是如果小于24海里宽度,我不走你的领海内的这个海峡我就没路可走了。

所以这三个条件加起来,就构成了“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我承认,这是你的领海,是你领海内的海峡,但是因为他小于24海里,这就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还要注意那不叫无害通过,那叫正常的通过权。

所以,第一,我不存在无害通过的问题;第二,我用不着向你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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