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职称评选条件?
2021-04-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党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党校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发〔2019〕44 号)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 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党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党校教师职称名称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校

1.正高级职称名称:教授

2.副高级职称名称:副教授

3.中级职称名称:讲师

4.初级职称名称:助教

(二)县(市、区)级党校

1.正高级职称名称:正高级讲师

2.副高级职称名称:高级讲师

3.中级职称名称:讲师

4.初级职称名称:助理讲师

(三)党校教师系列内部同级别的职称不需要改系列,符合高一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三条 坚持综合评价,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要在考核基本条件基础上,重点考量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重点考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的业绩;重点考量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的成效;重点考量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方面发挥的作用;

重点考量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表现。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党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近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坚持党校姓党,热爱党校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能力。

第七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第八条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正高级讲师):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教授(高级讲师)5 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

次。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讲师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

次;取得博士学位,聘任讲师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讲师: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教(助理讲师)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聘任助教(助理讲师)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

次;取得博士学位。

(四)助教(助理讲师):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

次;取得硕士学位。

第十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1.教授

聘任副教授以来,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省党校教师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市党校教师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省党校教师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首位);市党校教师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2 位),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或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一等奖(首位)。

(5)科研项目: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或市党校教师主持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或2 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主要报刊、省级党报发表理论文章3 篇(首位);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教材(首位)。

(8)综合业绩:省党校教师当选省级,市党校教师当选市级党委、政府组织评选的高层次人才;或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等市级以上表彰。

2.正高级讲师

聘任高级讲师以来,承担教学任务,并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3 位);或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 3位),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科研项目: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前 2 位);或主持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市级党报上发表理论文章3 篇(首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综合业绩:获市级以上表彰或人才类荣誉。

(二)副高级职称

1.副教授

聘任讲师以来,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或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3 位)。或市党校教师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 3位)。或市党校教师科研成果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前2 位)或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科研项目:完成省(部)级项目(前 3 位)。或市党校教师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前2 位),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首位)。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省级党报上发表理论文章2 篇(首位);或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综合业绩:获校优秀教师、拔尖人才、先进个人等综合评价类称号。

2.高级讲师

聘任讲师以来,承担教学任务,并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前2 位),或在全市党校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研究项目: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市社科、市软科学科研项目(前2 位),或全市党校系统科研项目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研究项目(首位)。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市级党报上发表理论性文章2 篇(首位);或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3 位)。

(8)综合业绩:获县级以上表彰或人才类荣誉。

大家都在看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