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合作社要增加社员,但地方机关要我们在1月份办理,请问这合作社增员的办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0-01-15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所以工商部门要你们在1月份办理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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