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如下:
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农户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各公安分县局、派出所
办理地址、电话: 申请入户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或分县局户政大厅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老人投靠子女入农户50个工作日,夫妻投靠入农户35个工作日,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农户35个工作日(超生、非婚生的5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一)夫妻投靠条件:
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农户条件:
1、申请人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均为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进京需满2年以上;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市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意见的通知》
4、《户口审批工作规范》
5、《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 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非农户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县局、派出所
办理地址、电话: 申请入户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或分县局户政大厅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老人投靠子女入非农户50个工作日,初婚的夫妻投靠入非农户35个工作日,再婚的夫妻投靠入非农户50个工作日,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非农户35个工作日(超生和非婚生的5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一)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 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
二、审核
对于老人投靠子女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对于初婚的夫妻投靠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再婚的夫妻投靠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对于子女投靠父母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超生和非婚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
)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市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意见的通知》
4、《户口审批工作规范》
5、《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
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在京入户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各分县局
办理地址、电话:申请入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处,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请入户人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需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3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的条件: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15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二、审核 需提供的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