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百姓都有身份证吗?
2021-05-09
1946年,民国政府修正公布后的《户籍法》,明确提出"已办户籍登记之地方,得制发国民身份证,或经内政部核准以户籍誊本代之。
"同年6月,行政院颁布了《户籍法施行细则》,对国民身份证的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1947年5月,民国政府开始制作双页折叠式白色第一代身份证,发给18岁以上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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