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植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是指以各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为主要对象的保险,主要是指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是以水稻、小麦、大豆、高梁、玉蜀黍、棉花、烟叶、茶、桑、麻、甘蔗、药材、烤烟、蔬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它一般又分为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1.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是指对农作物在一定的区域和自然环境中,从播种、出苗、生长至成熟期内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指对农作物从开始收割起至完成初加工进入仓库的一定时期内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
2)畜牧业保险
畜牧业包括牲畜饲牧、家禽饲养、经济兽类驯养等。畜禽养殖保险是以人工养殖的牲畜和家禽为保险对象的养殖保险。在畜禽养殖保险中,根据保险标的的特点,又可分为牲畜保险和家禽保险。
1.牲畜保险。牲畜在饲养过程中,面临的灾害风险较大,如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牲畜保险一般根据不同牲畜的饲养风险,选择几种主要的传染病,再加上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为保险责任。
但要尽量避免承保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的风险。
2.家禽保险。家禽保险是指为经人们长期驯化培育,可以提供肉、蛋、羽绒等产品或其他用途的禽类提供的一种保险。由于家禽在饲养过程中一般采取高密度的规模养殖方式,因此,承保责任以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综合责任为主。
3)林木保险
林木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是指人工栽培的人工林和人工栽培的果木林两大类。原始林或自然林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1.林木保险。林木在生长期遇到的灾害有火灾、虫灾、风灾、雪灾、洪水等,其中火灾是森林的主要灾害。目前,我国只承保单一的火灾责任,今后将会逐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林木保险可以根据未来的生长期确定保险期限,也可以按1年定期承保,到期续保。林木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按造林木的成本确定;二是分成若干档
次确定。
2.果树保险。果树保险根据承保地区主要树种的自然灾害选择单项灾害或伴发性的灾害作为保险责任,对于果树的病虫害一般不予承保。
果树保险一般可分为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两种。果树产量保险只保果树的盛果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一般不予承保;保险期限是从出果时起到果实达到可采成熟时止。
果树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多以1年期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