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到1972年,我国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枸, 也没有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但1966年之前,在实际工作中也采取了一些保护环境的措施,1966年以后,由于忽视环境保护,工业布局不合理和缺少污染防治措施,有些城镇的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被污染,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许多污染治理欠账就是从那时幵始的。
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才把环境保护工作正式列入议程,1973~ 1983年,是我国环保工作的起步时 期。
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第一次承认中国存在环境问题,之后,囯务院设立了环境保护领导机构和 办事机构。
1973年至1978年,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极其缓慢,这一时期是以单纯治理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为主, 急于求成的倾向也逐渐暴露。
从1984年到1988年,是我国环保工作实现重大转变的时期。此时,巳经意识到不能走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在1983年召幵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定将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
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一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了环境管理,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形成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1999年调整为‘谁污染谁付费’)”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体系和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把不同的管理目标,不同的控制局面和不同的操作方式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基本上把主要的环境问题置于这个管理体系的覆盖之下,这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政策保证。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我国总结了环境保护工作20年来的经验,也吸取了国际社会的新经验,提出了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环境保护工作的范畴已不仅局限于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的恢复等领域,而是要扩展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更广泛的范围。
1996年7月我国召开了第4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编制出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同时出台的还有一系列保证措施。
这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已经 进入逐渐成熟的时期。
鉴于我国过去的环境保护工作上对污染治理抓得较紧, 而对生态破坏的趋势制止不力,生态建设步伐缓慢的现状,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环境污染治理和屯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先后出台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 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纲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等。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方兴未艾,正在稳步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