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运行规则?
2021-07-17

采取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和传阅签批文件等工作运行形式。

2、全体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年初、年终各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部分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各位成员。成员单位拟提议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提前报送县人才办。

5、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领导小组可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6、领导小组会议后,编印会议纪要,报县有关领导同志,并发各成员单位。

7、有关部门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政策、规章等重要文件,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8、需要告知、协调的一般性问题,采取给领导小组成员送文征求意见或传阅审批的办法及时处理。

9、领导小组每年听取一次成员单位人才工作报告。

10、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县人才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人才工作,并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及相关工作(后附安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填报表)。

12、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县人才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安阳县人才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建立安阳县人才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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