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泳坛夺金(以下简称“泳坛夺金”)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组织发行,经财政部批准的省级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 泳坛夺金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泳坛夺金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 购买泳坛夺金时,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任选1—4个项目并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每场比赛参赛选手按泳道顺序分别以1—8号表示)组成一注彩票的投注为单式投注。
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其中:
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任选1个项目并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每场比赛参赛选手按泳道顺序分别以1—8号表示)的投注为“任选一”;
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任选2个项目并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每场比赛参赛选手按泳道顺序分别以1—8号表示)的投注为“任选二”;
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任选3个项目并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每场比赛参赛选手按泳道顺序分别以1—8号表示)的投注为“任选三”;
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各项比赛分别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每场比赛参赛选手按泳道顺序分别以1—8号表示)的投注为“选四”。
第七条 “选四”投注方式分为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组选投注包括组选24、组选12、组选6和组选4。
直选投注:所选比赛项目和预测的获胜选手号码一一对应进行的投注。
组选投注:所选参赛选手号码,不分比赛项目,均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投注。
如果所选参赛选手号码各不相同,有24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24”;
如果所选4个参赛选手号码中有2个号码相同,其它2个号码不同,有12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12”;
如果所选4个参赛选手号码中两两相同,如“2323”,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6”;
如果所选4个参赛选手号码中有3个号码相同,有4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4”。
第八条 除单式投注方式外,购买者还可进行复式投注、多倍投注。
复式投注是指所选取的比赛项目中任一场比赛预测多于1个获胜参赛选手号码的投注。
多倍投注是指对选定结果不超过20倍的投注。
第九条 泳坛夺金每20分钟销售一个奖期。
第十条 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第十一条 购买者可在当地省级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
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泳坛夺金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十二条 泳坛夺金每期全部投注号码的可投注数量实行动态控制,如投注号码受限,则不能投注。
第十三条 若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退还投注者投注金额。
第三章 设 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