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原名南坪县,古称羊峒,殷商以前至秦均属氐羌。经考古调查,除草地、永和乡之外,其他乡镇均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可将九寨沟县历史上溯至五千年以前。
一、九寨沟县历史沿革:
大禹时属梁州的西北境,西汉王朝建立后,在四川北部设广汉郡,下属十三县,其中的甸氐道就是今天的九寨沟县境内,甸氐道设置是九寨沟县有史可考的最早行政管理机构,说明在2000多年前,九寨沟县及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到汉王朝的版图。
公元566年(北周武帝天和元年),吐谷浑可汗之子、龙涸王莫昌率众归附北周,北周以其地为扶州(今松潘黄龙乡),置扶州总管府,公元587年(隋文帝开皇七年)废邓州,改置扶州,将扶州由松潘黄龙乡迁至今九寨沟县安乐乡下安乐村(旧称水扶州)。
隋历唐至元、明,皆为扶州,城垣毁于清初“帕纳皇帝”之乱,雍正三年,清政府决定设立松潘厅南坪营,因扶州城毁坏,于是另选城址于扶州之南、西山之麓的南坪坝,至雍正七年筑成。
1949年12月16日南坪和平解放,1953单独建县,1998年更名为“九寨沟县”。
20世纪60年代以前九寨沟内只有骊道及各山间小道,藏民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很少与外界交往,因而九寨沟一直不为人知。
1966年大队人马开进九寨沟,开始砍伐森林,九寨风光面临毁灭的危险。
1978年11月30日有关部门下令停止在九寨沟采伐木材。
1978年12月15日国务院正式下达文件,批转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加强大熊猫保护、驯养工作的报告》,批准建立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79年进驻九寨沟的两个林场迁出。1980年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成立。
1982年国务院批准九寨沟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984年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成立。
1990年进沟旅游人数突破15万,其中外宾和港、澳、台游客逾7000人。
1992年12月14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委员会全委会第16届大会表决一致通过,将九寨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1998年6月更名为九寨沟县,县城置永乐镇。